一、主要工作内容:
前期工作咨询、政策咨询、勘察设计、造价审计、招标采购、工程监理、后期咨询等。
二、全过程各专业咨询服务:
1、项目决策(前期立项)阶段包括但不限于:
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、节能评估报告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、水土保持方案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、交通影响评价报告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前期咨询报告。
2、政策咨询包括但不限于:
收集国家、省、市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,在项目各阶段积极配合甲方。
3、勘察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:
初步勘察、方案设计、初步设计、设计概算、详细勘察、设计方案经济比选与优化、施工图设计、施工图预算、BIM及专项设计等。
4、全过程造价审计包括但不限于:
(1)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:具体包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、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及项目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工作内容。造价咨询服务贯穿整个项目建设过程,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阶段、招投标阶段咨询服务、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。
(2)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工作贯穿整个项目建设过程,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阶段、招投标阶段咨询服务、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,提供工程项目相关行政性收费(包括市政配套标准规费)的咨询等约定的其它服务。
5、招标采购阶段包括但不限于:
招标策划、市场调查、招标文件(含工程量清单、投标限价)编审、合同条款策划、招投标过程管理等;
6、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:
(1)协助业主和承包商编写开工报告、全面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,当工程完全具备开工条件时,报业主批准,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;
(2)协助业主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,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;
(3)协助业主审查和确认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;
(4)审查和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、重要施工技术方案、施工进度计划、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;
(5)审核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材料、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、质量和数量,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,报告业主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;
(6)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,加强巡视和旁站监督,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、分项、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,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或返工并报告业主;
(7)组织分部、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;
(8)协助业主、设计人、承包商及监理提出的工程变更,签认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;
(9)进行工程计量,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表,竣工结算文件。公正处理和有效控制工程现场签证;
(10)定期召开工程例会,对每月的工程进度、质量和安全环卫情况通过监理月报向业主进行总结汇报,检查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;
(11)监督承包商履行施工合同,协商承包合同条款的变更,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,处理索赔事项;
(12)督促和检查承包商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,使之符合城建档案归档的要求;
(13)督促承包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、消防、文明施工及卫生工作,并对现场有关问题向承包商提出书面意见。
7、其它后期咨询:
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:竣工策划、竣工验收、竣工资料管理、竣工结算、竣工移交、竣工决算、质量缺陷期管理等。
运营维护阶段包括但不限于:项目后评价、运营管理、项目绩效评价、设施管理、资产管理等。